我省海上运输居全国前列,海上溢油污染事件也颇多。由于监测评估信息、合作处理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造成索赔工作非常被动。
据介绍,我省海上重大溢油污染事件有加重的趋势,2006年全省共发生较大海洋渔业水域污染事故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5亿元,污染区域很难得到足额赔偿。
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专家认为,海洋轮船溢油污染等事故多数是涉外纠纷,但是我们与海洋污染事故处理相关国际组织交流少,因而我省对国际船舶溢油事故的处理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放弃了许多应该享受到的权利。
由于目前和国际船东互保协会、油污损害基金组织等没有签订协议,我省所发生的国际船舶泄油污染事故,解决起来只能是一对一。特别是由于索赔主体、责任、义务分工不明确,监测评估工作跟不上,往往造成错过最佳取证时机,给索赔工作造成了极大不利。我省应该尽快建立油污染理赔机制,建立由权威机构参与的油污染理赔机制已是势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