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11月30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分析和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坚决防止麻痹大意、管理松懈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认真组织对涉氨涉氯企业的专项检查。各地要以邱县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较大液氨泄漏事故为戒,认真开展有关专项检查和整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辖区内所有涉氨涉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加大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管道防腐保温的检查力度,消除盲点、盲区,切实做好防冻、防凝、防泄漏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和对可燃、有毒气体监测及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监控设备、各种报警及联锁设施正常运行。加大对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排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三超一改”和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等违法行为,尤其要严格排查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对于节假日期间组织的群众性大型活动,要严格报批手续,并提前做好各种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对于自发性的各类群体性活动,也要及时掌握信息,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加强活动中的疏散、管控,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通知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到位,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撤离,隐患不消除不放手。对重大隐患未整改到位、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坚决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持续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以强有力执法手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关于进一步采取坚决措施全力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安委办传〔2015〕5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5年11月20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杏花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1名矿工遇难,1人生死不明,11月28日,我省邯郸市邱县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较大液氨泄露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初步原因分析是该企业液氯储罐区2#液氨储罐备用进料口法兰盲板上8条螺栓中的3条螺栓断裂(其中2条螺栓是1月份断裂的),导致储罐内液氨突然泄露,造成人员中毒伤亡。11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视频会议,通报了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杏花煤矿重大火灾事故,对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11月23日、29日,张庆伟省长、张杰辉副省长分别对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和对邯郸市邱县龙港化工有限公司事故作出批示;11月29日,张杰辉副省长在全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动员讲话中再次对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为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领导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2005年至2014年间11月份重特大事故情况分析表明,11月份除自然灾害高发外,也是重特大事故高发月份,10年间发生重特大事故79起,死亡1658人。在全年12个月份中重特大事故起数居第二位,死亡人数居第一位。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分析和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坚决防止麻痹大意、管理松懈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要组织辖区、行业内有关企业,认真学习传达国家安委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和张庆伟省长、张杰辉副省长的讲话、批示精神,提高对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各级各部门突出位置,与其它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深刻吸取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杏花煤矿火灾和邯郸市邱县龙港化工有限公司液氨泄露等事故教训,督促辖区和系统内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日常检查和巡查,减少和杜绝“三违”行为以及盲目赶工期、赶进度、赶产品、赶效益等。要严密防范“2·28”现象,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看待,把昨天的事故当作今天的事故看待,把隐患当作事故看待,举一反三,加强防范,决不让类似事故在本辖区、本系统重演,把防范事故作为重中之重。 二、认真组织对涉氨涉氯企业的专项检查。各地要以邯郸市邱县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较大液氨泄露事故为戒,认真开展有关专项检查和整治。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辖区内所有涉氨涉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要督促有关企业立即制定自查方案,对压力容器(含压力管道)及附件、电气设备、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运行可靠;要督促有关企业加强对液氨液氯泄漏收集、处置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认真做好防雷防静电、安全阀、仪表等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确保其完好有效;要督促有关企业加强危险物品作业安全管理,严禁夜间(18点至次日8点)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涉毒岗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防中毒事故发生。 三、加大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煤矿:要突出抓好瓦斯和水害两个重大致灾因素的防治工作。瓦斯防治:主要是推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及高瓦斯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定的落实,严厉打击瓦斯超限继续生产现象,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防止瓦斯事故发生。水害防治:重点是督促煤矿企业制定预防性保障措施,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对于治理不到位的煤矿,限期整改,到期仍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停产整顿,加强探放水能力建设,以矿井为单位建立专门钻探队伍,确保物探先行、钻探保障、不探不掘、不治不采。非煤矿山:立即组织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一次岗位风险分析、操作规程修订和遵章守纪教育活动,坚决消除“三违”行为。对地下矿山要切实加强机械通风管理,所有地下矿山一律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三合一”气体检测仪;严格执行风机开停制度;严格爆破通风安全管理;严格井下取暖设施管理,要完善提升、运输设备防冰设施,严防坠罐、跑车等事故发生。对露天矿山要严格防雾、防冻、防寒措施,要合理控制降尘洒水水量,要严格落实设备防火预防措施,对消防系统和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尾矿库企业要严格加强冬季筑坝和放矿管理,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入冬后原则上不得堆筑子坝,确需在冬季筑坝的,必须报经当地安监局同意,选择在气温较高的时段进行堆筑。危险化学品:要加大对设备设施、管道防腐保温的检查力度,对排凝的设备要及时采取保温和伴热措施,对盲板、法兰等易发生泄露且易被忽视的关键部位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消除盲点、盲区,切实做好防冻、防凝、防泄漏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和对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及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监控设备、各种报警及联锁设施正常运行。烟花爆竹:要加大对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排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三超一改”和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等违法行为,尤其要严格排查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坚决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严防事故发生。油气管道:进一步加大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工作力度,积极落实资金保障,倒排时间,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进度安排和相关预案,确保年内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加强有关部门与管道企业的沟通,及时制止违法占压、损坏管道设施等行为,坚决杜绝“前清后占”。冶金建材:严格落实检维修作业制度、外委施工队伍管理制度以及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企业检维修作业及外委施工单位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记录,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贯彻执行到位。道路交通运输:要强化对“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班线客车、旅游包车、校车等5类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大规模交通拥堵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建筑施工:要持续保持建筑施工“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惩处各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特别是严防因年底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的安全隐患,严防脚手架垮塌、高空坠落、构筑物倒塌等伤亡事故。要强化施工现场防火、防滑、防冻等安全管理措施,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重点做好生活区、仓库等重点部位的选址评估和安全防范,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涉爆粉尘: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监管权限实施包企责任制,切实做到人盯人(主要负责人)、人盯企,包企人员要指导企业排查隐患,帮助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掌握企业整改情况,确保企业所有隐患整改到位。对包企业情况逐级进行备案,对不认真履行包企责任出现问题的要倒查问责。消防:要督促地方和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继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问题。特种设备:要重点检查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的锅炉、集中供热锅炉;石油化工、化肥、气体厂(站)等危化品储存、生产、充装、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宾馆、商场、饭店内使用的电梯等。民爆器材:严格督促各民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拉网式大检查,对存在较大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确保在问题隐患整治彻底并经过验收合格报省国防科工局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四、持续强化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三项活动”已进入集中打击整治的关键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此项活动进行“回头看”,并继续组织强有力队伍,强化对口督导、分县承包、责任捆绑,广泛采取“四不两直”和暗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牵头部门切实履行“打非治违”责任,督促各企业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到位,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撤离,隐患不消除不放手。对重大隐患未整改到位、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坚决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持续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强有力执法手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把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收集、汇总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对不认真排查整改隐患的企业,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工作力度,依法严格处罚。 六、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整合应急资源,加强应急演练和预案衔接。要督促有关单位尤其是宾馆、饭店、商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应急协调机制,遇有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时做好车辆疏导和人员分流工作。对于节假日期间组织的群众性大型活动要严格报批手续,并提前做好各种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对于自发性的各类群体性活动,也要及时掌握信息,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加强活动中的疏散、管控,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做到灵敏反应、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效应对。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