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根据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排,于12月在全国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
通知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深化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着力消除事故隐患,解决突出问题,提升工作成效,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当前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是否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建立了台账,并逐一按要求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防范措施,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创新检查方式,确保取得实效。检查中要做到实行对表检查、邀请专家参与、开展复查抽查、坚持严格依法、强化社会监督、加大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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