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举行的全省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上获悉,我省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力度。12月底前,安监系统监管的重点企业将全部纳入系统管理,明年所有高危行业企业都将纳入系统管理。 我省将依法明确各级监管部门及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及企业隐患排查行为制度。强化工作考核,对监管部门、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过程进行及时统计监督、执法监督,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建立严格的约束激励机制。今后的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依据这个机制来进行,在出现事故和日常执法检查时,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点进行倒查和追责。 我省提出,为安全生产执法创造良好的条件,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环境,2015年底前要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倒逼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加大惩处力度,罚款、关停、整改各种措施一起上,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着力构建打非治违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联系、协调和配置相关行政资源的平台优势,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负其责地开展好执法工作,推动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形成执法合力。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追到底,在一些边缘领域和交叉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做到环环相扣、无缝衔接,防止出现死角盲区。对一些行业领域的痼疾顽症,制定针对性措施,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坚决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落实“党政同责”的要求,党组织书记要和董事长、总经理共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发生事故将依法依规一并追责。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对一些危险性较大行业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较多的企业,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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